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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安庆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2-28 10:16:39  作者:市残联  来源:本站  阅读: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5安庆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网认证对象

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材料。

二、联网认证时间

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联网认证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对应的办事区域在线办理,或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39.145.4.13:8443/wbxt/index.html#/login)在线办理。

(二)窗口申报:用人单位携带联网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申报2024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进行网上办理。

四、联网认证申报资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现场办理

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且包含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提供)

8.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9.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129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2024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可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相关政策

  (一)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应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联系方式

(一)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宜园路50号

(二)联系人:叶明

(三)咨询电话:0556-5366020

附件:安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机构信息一览表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5227


附件:

安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机构信息一览表

序号

联网认证审核机构名称

审核机构所在地(市)

审核机构所在地(区、县)

审核机构工作地址

咨询电话

1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

市本级

安庆市大观区宜园路50号

0556-5366020

2

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

桐城市

安庆市桐城市梦谷路南一弄2号

0556-6015165

3

怀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

怀宁县

安庆市怀宁县育儿路3号

0556-4632169

4

潜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

潜山市

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梅河西路35号

0556-8970167

5

岳西县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

岳西县

安庆市岳西县十字街民政局二楼

0556-2173097

6

太湖县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

太湖县

安庆市太湖县普贤路

0556-4298009

7

望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

望江县

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沿河巷48号

0556-7155605

8

宿松县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

宿松县

安庆市宿松县东北新城翰苑路东侧

0556-7826853

9

迎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

迎江区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新村20栋107室

0556-5050286

10

大观区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

大观区

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大观政务服务中心3209室

0556-5502683

11

宜秀区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

宜秀区

安庆市宜秀区北部新城稼先大道宜秀区政务大楼四楼

0556-5939622

12

经开区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

经开区

安庆市宜秀区中兴大街139号北4楼残联办公室

0556-5314180

主办: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0556-5346701 皖ICP备05003765号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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